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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税协发[2009]18号
关于参加中税协举办第十七期新任所长
培训班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注税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安排,中税协定于10月在扬州举办第十七期新任所长培训班。为配合做好本期所长培训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新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或未参加过中税协扬州税院培训的所长。
二、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广西税协负担,参训人员凭培训单位开具的培训费票据到广西税协报销。其他费用由参训人员负担。
三、请培训对象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按要求报名,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广西税协。联系人:宋彩良 联系电话:(传真)0771-5567677。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第十七期新任所长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52号)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税协发[2009]052号
关于举办第十七期新任所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2009年中税协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以及对税务师事务所新任所长工作的培训需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举办第十七期新任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领导者的决策艺术;
2、领导者的情商修养;
3、税务师事务所市场化运作案例分析;
4、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5、合同法、公司法在税务代理中的应用;
6、资本运作与税收;
7、新增值税、营业税条例与实施细则解读;
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与分析;
9、证券市场相关知识;
10、税收筹划理论与案例分析。
二、培训时间
2009年10月28日-11月7日,10月28日报到,11月7日返程。
三、培训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四、参加人员
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或未参加过中税协扬州税院培训的所长。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100元。
2、餐 费:每人每天80元。
3、培训费:800元(包括师资费、资料费、会议室租赁费、接站费等)。
4、考察费:自愿报名参加,按实收取。
六、联系人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吴 博:(010)68413988—8505 (010)68414202(传真)
陈 晨 (010)68413988—8503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韩森勇 马 丽 (0514)87806600 (0514) 87806967
(0514)87806671(传真)
邮箱:yzsyjwc@126.com;
七、具体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积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认真填写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
2、为使培训班顺利进行,便于安排食宿,各地方协会务必于10月1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发到邮箱:zsxpxb@163.com。凡逾期未上报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
3、培训班10月28日报到当天,将在南京和扬州火车站、南京机场接站,需接站的人员,请提前将抵达航班、车次电传扬州税院联系人。如有提前报到的请按所给地址自行前往。
报到当天开通的接站电话:
(1)南京机场:13952796377
(2)南京火车站:13952796379
(3)扬州火车站:13952755617
4、为加强培训班管理,参加培训人员在4人以上(含4人)的地区,要指定一位参训人员做联络员。
5、凡已交纳2008年度会费的个人执业会员,且地方协会也已上交中税协的,交费时凭个人交纳会费的原始凭证,免收培训费。今年已免一次培训费,本次不再免收。
6、凡参加培训班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十七期新任所长培训班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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