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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已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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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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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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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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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的千位普通发票丢失,税局罚款2000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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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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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部是定额纳税的,定税额为5万元。前几天不慎把一本已填写完的千位票遗失了,税局工作人员说先到报社登报持失,然后到税局办理申请购买新的发票,但要交2000元的罚款,我想请问税局罚款2000元是否合里?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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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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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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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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