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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王松军等24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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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王松军等24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桂国税党组字〔2009〕53号至67号、桂国税任字〔2009〕12号至22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2009年3月31日研究决定:
王松军任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卢华君任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吴亚红任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吴业海任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陆家存任梧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陈广辉任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杨 坚任钦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郭景珠任钦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高小健任钦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欧阳美明任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李石海任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许再军任贵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吕环海任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黄文华任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覃吉兴任来宾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袁江华任贺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商云龙任贺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黄 庆任河池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麦高峰任河池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于红林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唐 成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王 靖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副处长;
徐世南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王 勤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
以上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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