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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清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9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45505件,发现一批案件线索,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同时通过调查,及时为1214名受到诬告和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
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许多是通过群众来信举报,从中掌握线索,从而顺藤摸瓜,使一批腐败分子由此现出了原形。依靠群众举报查清案情,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在社会上,也有少数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心怀叵测,任意扩大事实,甚至编造案情,诬告一些无辜的人员。这种拙劣的做法,给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办案带来极大的干扰。同时,由于有些地方在查明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受诬告或错告者澄清事实,给无辜受害者带来了莫大的伤害与困扰,严重挫伤了他们干好工作的积极性。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不忘及时给受到诬告和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这种做法,不失为保护正直干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专事诬告之人的一种警醒。
为受诬告和错告者及时澄清事实的做法,古已有之。唐朝将领高甄生因违反军纪被领军统帅李靖惩处,他怀恨在心,竟写信诬告李靖想谋反。唐太宗在查明事实后,严惩了高甄生,还李靖以清白。将军薛万均、薛万彻在征战时被敌军包围,大将契苾何力拼死冲入敌阵救出薛氏兄弟,但事后薛氏兄弟为了争功,竟诬告诋毁契苾何力。唐太宗在查清真相后,亦严惩了诬告者。
古人还受诬告者以清白的做法,与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受到诬告和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的做法,可谓不谋而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把这种做法形成制度,以利于扶正祛邪,以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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